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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及通气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量: 3201 分享:
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及通气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及通气管理,提高竣工验收及通气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验收、通气等相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区域内用户自建非居用户燃气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通气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负责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及通气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优化。
4.2 各供气单位
负责本单位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及置换通气。
5 工程项目基本要求
5.1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5.2 工程选用的管材、管件等应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的要求。
5.3 工程施工与验收应满足《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等技术标准。
6 工程项目验收标准
6.1 用户负责发起自建燃气工程项目的验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气单位参加。
6.2 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匹配度审查,燃气室外、室内管道质量,燃气调压、阀门井等设施以及压力试验等几个方面内容。
6.2.1设计文件匹配度审查
6.2.1.1工程现场与设计图纸一致(含变更),图纸标示应与现场设施一致。竣工图纸应为蓝图,至少提供2套竣工图纸和1套设备、设施技术资料。
6.2.1.2工程现场满足与供气单位签订的《供用气合同》要求。
6.2.2  室外管道验收标准
6.2.2.1燃气架空管应横平竖直,丝扣连接管道应外露丝扣1-3扣,管道无锈蚀。架空管道不应安装在雨污水管道出口正下方。托架应加装橡胶防护套,防止意外伤人。架空管与热力管、自来水管、雨污水管、电力线缆、楼体外墙构件等平行间距至少为0.3m。与建筑物、构筑物外墙间距宜保持10-15cm。
6.2.2.2焊接管道,焊缝不得有裂纹、表面气孔、夹渣、咬边等;法兰连接的,连接法兰片规格应一致、螺栓规格一致、安装方向一致。
6.2.2.3室外引入管不得安装在易积水设施内,引入管入户处应为三通。燃气管道在建筑凹槽内安装时,管道两侧应保证20cm的检修空间。
6.2.2.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b)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注: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2.2.5埋地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大型结构物下面穿越,不得从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埋地管道安全距离之内应无土壤塌陷、下沉等异常现象。
6.2.2.6燃气管道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确须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2.2.7燃气管道、燃气阀门等燃气设施不应被墙体、广告牌、商业门头等障碍物遮挡,满足运行人员日常巡检和抢维修。埋地燃气管道不得被景观水池、假山、门卫室等占压。
6.2.2.8燃气管道从排水管(沟)、热力管沟、隧道及其他用途的沟槽内穿过时,应将燃气管道安装在套管内。套管两端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2.3 燃气调压设施验收标准
6.2.3.1燃气专用调压柜,由用户提供电源,并绘制配套电源线路图。调压柜电源线须用国标铜芯护套线或防水线,线径要在2.5mm2以上。电源线须加装套管,埋地套管内不得有电线接口,明架套管应用管卡固定。调压站外应设置防雨电源开关箱,箱内有电表的,电表后须加短路跳闸开关。
6.2.3.1安装完成的燃气调压柜柜门应开关自由,无磕碰现象。调压柜四周应安装防护栏,护栏内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护栏基础应留有排水孔,不小于50mm。柜体内应回填夯实,并用混凝土硬化,无开裂塌陷现象。
6.2.3.2调压柜柜体应使用地脚螺栓固定,开关无卡阻现象,锁扣孔应同心。
6.2.3.3悬挂式调压柜应安装永久性实体墙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1.0-1.2m,不得安装在建筑物窗下和阳台下,不得靠近室内通风机进风口;
6.2.4 燃气阀门井验收标准
6.2.4.1燃气PE阀和燃气直埋阀的阀井标高与人行道、车行道应一致,井圈须用水泥固定。
6.2.4.2燃气PE阀和燃气直埋阀的阀井内应用水泥面硬化,硬化面不得影响阀门及井内放散阀使用;硬化面须低于放散阀15—20cm,放散阀须低于井口20cm—30cm。
6.2.4.3燃气平板闸阀的阀门井内须有足够的作业空间。深度超过半米的阀井须设置落水坑(落水坑应直冲井口)和用于上下的脚蹬。
6.2.4.4阀门井内的阀门设施须齐全,无缺失。
6.2.5 室内设施验收标准
6.2.5.1流量表安装位置应便于抄表,维护方便。
6.2.5.2燃气工程气源从室外引入的,燃气计量表应设置在室外并安装计量表箱。
6.2.5.3燃气泄露报警装置要安装到位,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米,安装高度距顶棚0.3米以内,不得设置在燃具上方。
6.2.6 管道试压
6.2.6.1低压管道及设备仅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且不低于20KPa,30分钟内无压力降为合格。
6.2.6.2中压管道及设备:强度试验压力为0.6MPa,稳压1小时;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46MPa,稳压时间不少于1小时,无压降为合格。
7 竣工资料移交标准
燃气工程竣工移交时应移交的竣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用气报装确认书;
b)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c)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d)工程主体材料和设备清单和验收合格证;
e)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报告或PE焊接打印记录;
f)竣工图纸资料;
g)燃气工程验收意见和整改回复单。包含管道防腐质量检验表、吹扫验收记录;
h)气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的记录;
i)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型号厂家、探头数量和安装平面布置图;
j)设计变更通知单,提报质监站的监督检查备案资料(工程投资超30万需提供);
k)埋地管道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和验收记录(如有埋地管道)。
8 竣工移交程序
8.1燃气工程竣工、试压合格后,用户自行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联系供气公司进行竣工验收和置换通气。
8.2通气前至少应具备竣工图纸、燃气工程验收意见、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报告三项关键资料。
8.3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10日内应将其他资料移交至供气公司。
9 附则
9.1本规定自发布生效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为首次发布。
9.2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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