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城管〔2022〕25号
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
为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燃气行业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原则
1.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凡在提供燃气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2.全面、真实、准确。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缴费、销户等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的全过程服务信息应当全部公开,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应当全部公开,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应当及时回应。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服务内容与实际工作相吻合,申请材料精简、齐全,依据合法、有效,工作程序简单、便民。
3.合法、公正、公平。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燃气经营企业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优惠政策、免费服务项目等应当公开,并明确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实行无差别服务。
4.主动、及时、便民。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限期公开,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燃气经营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信息,并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优化咨询服务,便于公众知晓、查询。
二、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企业概况。企业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供气范围、营业场所及服务窗口设置、燃气服务项目及延伸服务内容等信息,单位领导姓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燃气服务信息。
1.收费。
(1)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及依据;
(2)燃气设施安装、改装、更换、维修、保养、检测等服务项目的材料、人工费用;
(3)管道燃气配套费或者入网费及依据、液化石油气钢瓶押金等燃气接入费;
(4)延伸服务价格,包括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及切断装置、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产品销售价格和安装人工费;
(5)价格优惠政策信息,包括燃气销售价格、配套费或者入网费等减费降费的适用范围、降低标准、活动期限等信息;
(6)免费服务项目。
2.办事指南及操作指引。办事指南包括用气报装、设施维修、设施改装、气密性检测、阶梯气量基数增加、燃气开通、过户、销户、缴费、开具电子发票等服务事项的名称、服务内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和时限、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收费及依据等内容。
操作指引包括网上充值缴费、获取电子发票、提供电子证照等服务项目和在政务网、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办理业务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3.供气服务范围,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区域,液化气经营企业承诺的服务范围。
4.服务网点包括燃气经营企业服务窗口(含政务服务窗口)的地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5.服务标准、服务承诺,为用户提供帮办代办、打印复印、应急救援、公共卫生等便民服务项目和利用超市、物业、社区等设立的便民服务点及服务功能。
6.计划类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包括暂停供气原因、停气范围、停气开始时间、恢复供气时间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突发事件等非计划类停气、延长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包括停气原因、停气范围、停气开始时间、预计恢复供气时间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7.安全检查计划和抄表收费计划信息,包括安检和抄表收费的时间、涉及的用户范围、服务人员标识及注意事项。
8.燃气质量信息,包括燃气种类、气质成份(含杂质及残液量)等信息。
9.燃气及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常识和方法、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等信息。
10.咨询服务电话、报修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及工作时间,24小时抢险抢修电话。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sgl/gkml/gwfg/202204/t20220427_6003419.shtml